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项目业绩(5分))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业绩得4分,每增加1个加1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提供类似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业绩要 求相同。(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公章)。;”更正为:“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项目业绩(5分))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得4分,每增加1个加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提供类似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业绩要求相同。(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公章)。”。
二、图纸以最新上传图纸为准。
三、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均变更至2025年3月5日9时30分截止。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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