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分公司关于承揽项目如意湖公园三期工程建设项目-广元城市展示中心项目设备采购采购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广元市分公司关于承揽项目如意湖公园三期工程建设项目-广元******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广元市分公司关于承揽项目如意湖公园三期工程建设项目-广元城市展示中心项目设备采购。
项目预估采购金额:202.00万元(不含税),此金额为预估采购金额,具体按照采购合同金额为准。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的相关要求。
1.2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人100%承接。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2.1.2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参选人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出现亏损或存在资不抵债等情况。
2.1.3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符合本项目所需物资销售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2.1.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比选人认为其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8******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的除外;
2.2.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2.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
2.2.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2.2.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2.2.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2.14******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2.15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有限公司认定为总部级D级供应商、总部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总部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合作期限内的除外;
2.2.16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有限公司认定为省级D级供应商、省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省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合作期限内的除外;
2.2.17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被******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认定为公司级D级供应商、公司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公司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合作期限内的除外;
2.2.18存在《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中规定的D级供应商、负面清单供应商或其他不合格供应商中的任一情形;
2.2.19公司存在可能影响本项目履行的三年内的行政处罚信息;
2.2.2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2.2.21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参选人控股和管理关系限制要求如下:★
★2.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26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30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路南段10号6楼资源中心张女士老师(******)】。
4.3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参选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比选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4比选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5(1)现场获取: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其它方式获取: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选人将上述资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0@qq.com,比选人在收到有效申请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比选文件。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10时00分】。
******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路南段10号6楼】。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比选人】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比选人】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中国通服采招门户(******/)、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比******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嘉陵路南段10号
邮 编:628017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