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划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之规定,现将《中煤广元燃煤发电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附表: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位置 | 建设规模 | 证书编号 |
中煤广元燃煤发电项目 | ******有限公司 | 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清江村 | 总建筑面积119482.37平方米,容积率0.46,绿地率20.0%,建筑系数39.66%。 | 建字第******24GG******号 |
******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