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绿化村至龙潭乡桃园村美丽乡村路勘察设计招标补遗文件
编号: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最高投标限价补充内容:最高限价暂定******.00 元(其中含暂列金额 /元;暂定勘察费大写:壹佰零肆万贰仟元整(******.00元);暂定设计费用大写:贰佰零玖万捌仟元(******.00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相关规定计取,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结合本工程特点、市场条件自行报价。现修改为:(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最高投标限价补充内容:最高限价暂定******.00 元(本次限价已按相关收费标准下浮20%;其中含暂列金额 /元;暂定勘察费大写:壹佰零肆万贰仟元整(******.00元);暂定设计费用大写:贰佰零玖万捌仟元整(******.00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相关规定计取,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结合本工程特点、市场条件和招标限价自行报价。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他要求(2)勘察、设计费用结算:勘察、设计费最终合同金额根据财政评审的勘察、设计费金额作为最终计算依据。若财评审定的勘察、设计费未下浮,则以财评审定的勘察、设计费x(1-(20%+中标价/投标限价*100%))作为结算依据;若财评审定的勘察、设计费已下浮,则以财评审定的勘察、设计费÷(1-财评下浮比例)x(20%+中标价/投标限价*100%))结算。现修改为:(2)“勘察、设计费用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财评的勘察、设计费金额作为最终计算依据。若财评审定的勘察、设计费未下浮,则以财评审定的勘察、设计费*(1-20%)*(中标价/投标限价)作为结算依据;若财评审定的勘察、设计费已下浮,则以财评审定的勘察、设计费*(中标价/投标限价)结算”。(其中:20%为本次招标限价已下浮系数)例:本次招标限价******.00 元,投标人报价******.00元,财评审定金额(未下浮)******元,既最终结算费用=*******(1-20%)*(******/******)=******.516元。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12.1.1条中“勘察、设计费用结算:勘察、设计费最终合同金额根据财政评审的勘察设计费金额作为最终计算依据。若财评审定的勘察、设计费金额未下浮,则以财评审定的勘察费金额x(1-(20%+中标价/投标限价*100%))作为结算依据;若财评审定的勘察、设计费金额已下浮,则以财评审定的勘察费金额÷(1-财评下浮比例)x(20%+中标价/投标限价*100%))结算。现修改为:“勘察、设计费用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财评的勘察、设计费金额作为最终计算依据。若财评审定的勘察、设计费未下浮,则以财评审定的勘察、设计费*(1-20%)*(中标价/投标限价)作为结算依据;若财评审定的勘察、设计费已下浮,则以财评审定的勘察、设计费*(中标价/投标限价)结算”。
四、招标文件中关于《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交发〔2019〕32 号)已于2024年12月1日废止。现修改为:按照《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交规〔2024〕7 号)执行。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3月26日9时30分。
六、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3月26日9时30分
七、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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