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四川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川委办〔2022〕2 号)、《广元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平安广元组〔2023〕11号)等有关要求,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作出决策前都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切实展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鸣悦城b1,b2地块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规划项目建设用地情况
1、规划建设用地地块位置、范围:苍溪县旧城区原轮船公司片区地块。
******居住用地(r2),可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b2地块为金融保险业用地(b21)。
3、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b1地块约为4580平方米;b2地块约23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4万平方米,其中b1地块规划住宅1幢,32层高,b2地块规划为金融保险用地,6层高。
(二)估算投资
项目总投资额10400万元,其中使用外汇0万美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公示对象为鸣悦城b1,b2地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鸣悦城b1,b2地块项目建设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包括经济利益、环境利益、人身健康利益等),对项目实施有何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四、征询意见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实施单位或风险评估单位联系,表达对项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8日,共十天。
六、公示说明
1、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实施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实施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鸣悦城b1,b2地块项目建设如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实施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七、联系方式
1、实施主体单位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9-****** ******
邮箱:******
一、项目名称
鸣悦城b1,b2地块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规划项目建设用地情况
1、规划建设用地地块位置、范围:苍溪县旧城区原轮船公司片区地块。
******居住用地(r2),可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b2地块为金融保险业用地(b21)。
3、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b1地块约为4580平方米;b2地块约23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4万平方米,其中b1地块规划住宅1幢,32层高,b2地块规划为金融保险用地,6层高。
(二)估算投资
项目总投资额10400万元,其中使用外汇0万美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公示对象为鸣悦城b1,b2地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鸣悦城b1,b2地块项目建设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包括经济利益、环境利益、人身健康利益等),对项目实施有何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四、征询意见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实施单位或风险评估单位联系,表达对项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8日,共十天。
六、公示说明
1、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实施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实施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鸣悦城b1,b2地块项目建设如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实施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七、联系方式
1、实施主体单位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9-****** ******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