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强化价格自律,维护节日价格秩序,优化营商消费环境,推进自觉诚信经营,现将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收费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明码标价。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及服务价格,明确收费标准,公示投诉电话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其他任何费用。电商销售应在网络页面、沟通交流中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明码标价。
二、禁止价格欺诈。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隐瞒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使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
三、禁止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提高价格;不得在经营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四、违法责任。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价格欺诈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或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哄抬价格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或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巡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共同监督,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委员会
******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