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有限公司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项目2025-2026年度运营期财产一切险项目 | |||||||||||||||||||||||||||||||||||||||||||||||||||||
标段(包)编号:D************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有限公司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项目2025-2026年度运营期财产一切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中山市、江门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项目全长约129.986km(其中中山段约44km,江门段约85km),起止桩号为K0+000~K130+537.254,项目起点位于中山市马鞍岛,与在建深中通道相接,终点位于江门恩平市,在凤山与开阳高速公路相交。项目全线桥隧比约57.9%,其中中山段桥隧比94%,江门段桥梁占比39.6%。全线由双向六车道及部分双向八车道组成,设计时速为120km/h及部分100km/h。全线设置桥梁70102米/102座(含互通立交主线桥、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其中特大桥44672米/27座,大桥24324米/51座;设置隧道4798米/4座,其中******管理中心1处,服务区3处,养护工区3处,设收费站16处。 2.3 服务期限:730天,计划开始日期:2025年01月01日。 2.4 招标范围: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项目(K0+000~K130+537.254)2025-2026年度运营期财产一切险。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 中标人数量:1个。 资金来源:已落实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的总公司或总公司唯一授权的省级分支机构;如果是总公司的省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开具的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 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总公司2023年偿付充足率不得低于150%。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独家(首席)或共保份额不低于25%的高速公路运营期路产财产一切险保险经验,且保险金额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须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提供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具有高速公路运营期路产财产一切险保险理赔经验,且单笔赔案实际赔偿金额超过50万元(须提供证明材料)。 3.1.4 信誉要求: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总公司及其授权的省级分支机构未受到保险行业监管部门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且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串通投标等行为被立案调查的。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应为投标人省级机构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 3.1.6 中标人数:1 ************有限公司的禁入承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国电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为******,以下简称“电建交易系统”)进行投标人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提示: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项目需领取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建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线下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期间需在“电建交易系统”领取CA数字证书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提示:仅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项目需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领取后在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获取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报名通过后按要求获取。 4.2 未按本招标公告4.1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人民币)元。 4.4 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时退还。由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押金后0日内寄送。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 10时0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人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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