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
为提升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我局于2024年9月3日对你校开展2022-2023年办学水平评估,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待整改)。我局于2024年9月20日下达《广州市黄埔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整改通知》(穗埔人社现决〔2024〕3号),要求你校于2024年12月18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
******学校关于不参加2024年办学水平评估整改的情况说明》,你校申明计划注销办学许可证,自愿放弃参加办学水平整改后评估。现整改期限已满,经我局复核,你校2022-2023年办学水平最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人民政府(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法院(受理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报。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6日
为提升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我局于2024年9月3日对你校开展2022-2023年办学水平评估,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待整改)。我局于2024年9月20日下达《广州市黄埔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整改通知》(穗埔人社现决〔2024〕3号),要求你校于2024年12月18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
******学校关于不参加2024年办学水平评估整改的情况说明》,你校申明计划注销办学许可证,自愿放弃参加办学水平整改后评估。现整改期限已满,经我局复核,你校2022-2023年办学水平最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人民政府(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法院(受理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报。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6日